丝袜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丝袜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民间借贷个人债务到夫妻债务的推定-【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8:24:40 阅读: 来源:丝袜厂家

1、修改举证责任分配

由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将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共同债务规定的立法缺陷,在实务中经常出现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利益问题。这种规定虽体现了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动,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一面,但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又体现出有失公平的一面,没有体现出利益平衡的价值理念。因此,对于该条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有必要进行修改,才能维护夫妻双方的权利。笔者以为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共同债务,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赋予法官分配举证责任,或将其举证责任归于债务人及与其有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且应先由债务人举证证明债务的用途,如果债务人不能证明债务的用途符合共同债务的法定条件,则再有另一方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所负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如果双方均无法或不能举证证明就应推定为个人债务。这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不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同时防止了恶意串通、伪造债务的行为发生。

2、确立个人与共同债务的范围

建议婚姻法在债务的处理上,要加以细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内容,要明确共同与个人债务的范围,以甄别共同与个人债务的判断。对于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务加以规定,对于不合法债务、不正当支出的债务应作为个人债务来处理。应当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内容充实到婚姻法中去,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使司法实务中判断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更具有操作性,也更于判断债务的性质。促使债权人谨慎出借,债务人因不正当行为难以借贷。从而进一步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

玄武岩除尘布袋

伊犁FBD211环保型轴流通风机风量风压

欧盟RoHS指令

保护膜成分配方化验测试

汕尾工程围挡绿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