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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个人债务利息要注意什么-【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7:24:59 阅读: 来源:丝袜厂家

(一)要注意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借款人应否支付利息的问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借款合同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借款人都需要根据借款的期限等情况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这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一般都是盈利性的,要通过贷款收取的利息来获利。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不一定要支付利息,因为许多情况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是出于盈利目的,而是出于亲情、友情等等情感因素。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二)要注意没有书面约定但对利息存有争议的问题。

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多为急用,且多发生在亲友之间,所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比较普遍。合同法对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高法院的审理意见中对此做出了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不尽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另外,个人借款关于利率的惯例是约定俗成的,生活中的利率又习惯称几分、几厘等。月利率最多见的是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百分之几,为几分,通称月利几分。此外,月利几厘按千分之几计算,年利几分按十分之几计算,如当事人约定月利五厘,即本金一千元,每月利息五元。

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民间惯例有其他标准,则应该参照当地惯例来对具体案件的利率问题进行分析。因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民间借贷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其真实意思表示和实际履行情况都高于书面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都认可某个利率,且不超过相关法律的规定,则对此利率应予以认定,而不能按照利率约定不明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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