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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水果遭遇短斤少两毁秤伤人反赔钱-【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9 00:04:39 阅读: 来源:丝袜厂家

买水果遭遇短斤少两毁秤伤人反赔钱

钦浪网—北部湾晨报消息

近日,钦州港工商分局接到一起消费者因购买水果短斤少两的投诉案。案件最终因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没能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自行损毁维权证据、伤及水果摊老板,造成工商机关无法取证,自己维权不成,反遭商家索赔的事实。

原因何在?原本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索赔的消费者郑某,为何反遭商家李某向其索赔?

这事还得从一个月前的消费纠纷中说起。一个月前的一天下午,消费者郑某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鸡丁头市场购买了2.5公斤水果,提上手后感觉与以往的等量水果轻许多,于是就在水果摊旁的另一摊点的电子秤中重新称了一下手中的水果。

不称还好,没想到这一称郑某吓了一跳:“2.5公斤的水果瞬间变成了1.85公斤”。郑某从秤上的数量中猜想肯定是水果摊的老板做了手脚,于是就找原水果摊的老板李某进行理论,要求重新称量手中的水果。可当郑某将水果再次放上李某的电子秤时(郑某反映当时李某曾轻轻摁了一下电子秤的按键),手中的水果又在李某电子秤具上显示1.85公斤的重量。这时的李某不仅没有承认自己存在欺骗行为,反而说是郑某自己吃了水果造成重量不够。一听此话,郑某的火气就一下子上来了,购买2.5公斤的水果,还没离开此市场,商家不但不给够秤,反而说是自己吃了水果,于是就与李某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将李某的电子秤打烂,造成李某受伤,双方被当地公安机关带到派出所协商解决此事。

直至3月26日下午,当地派出所的公安干警找他们两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时,郑某才想起要打12315向工商机关投诉,希望工商部门为其挽回经济损失。

钦州港工商分局接到郑某的举报电话后,当即安排执法人员驱车前往十公里以外的鸡丁头调查此事,可因时间已过了一个月,涉案的重要证据--电子秤又打烂,这让执法人员无法取证,无法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

根据新《消法》规定,本案当事人郑某如果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并且李某的电子秤确实存在短斤少两现象,郑某可获得所购买的商品3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进行赔偿。而郑某的一气所为,不仅让工商部门无法取证,也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失去了应有的保护,后经当地公安机关找其双方协商,郑某向李某赔偿800元医疗费和电子秤费。

从上述的案件中,工商部门及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记得向经营者索取票据,不要意气用事损坏维权证据,及时拨打12315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只有这样,您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容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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