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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丰泽法院家事法庭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1-01-20 06:08:25 阅读: 来源:丝袜厂家

闽南网6月11日讯 第一次起诉,法院没判离婚,妻子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婚内财产;按民间风俗举办婚礼,生子后男方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昨日下午,丰泽法院家事法庭发布一批家事纠纷案件,以案释法。

据统计,今年以来,丰泽法院家事法庭共受理各类家事案件118件,其中成功调解41件,撤诉21件。

【婚内析产】

婚没离成 100万存款被转移

阿玲和阿福于1999年结婚,婚后感情还不错,2年后生了女儿。但阿玲发现,自2012年起,丈夫一直和别的女人保持暧昧关系。为此,夫妻屡次争吵。阿玲一气之下,搬回娘家生活。其间,两人多次协商离婚,但始终没达成协议。

2013年,阿玲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法官发现,两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所以未准许离婚。可阿玲发现,就在自己和丈夫协商离婚阶段,阿福竟把账户内100万元存款提取转移了。

2013年6月,阿玲再次将阿福推上被告席。但这次,她没有主张离婚,而是请求分割婚内财产,即被阿福转移的100万元。庭审中,阿福否认转移财产,他称,是提取后在家中交给了阿玲。

不过,因未能拿出证据,法院认定,阿福的行为构成恶意转移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 法官判老公支付50万

主审法官解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发生矛盾分居后,一方对存款的处理,应征得对方同意。本案中,阿福将存款取出,负有向阿玲披露存款去向的义务。阿福没有诚实说明存款去向,属于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因此,阿玲要求分割与阿福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应予以支持。经审理,法院判决阿福支付给阿玲50万元。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夫妻双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都不得损害权利人利益。

【彩礼返还】

结婚生儿后,男方提离婚索彩礼

2012年6月,阿华和阿强恋爱,1年后按照民间风俗举办了婚礼。2013年8月,阿华生育一子。但婚后一年多,阿强就把阿玲告到了法庭上。他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阿华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余万元。但双方生活仅1个月,阿华就回了娘家居住。双方感情已破裂,请求法院判令阿华返还上述彩礼等。

有三种情形 可要求返还彩礼

经办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以下情形法院才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款的,需以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 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登记,但按照民间习俗举办婚礼,且育有子女,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海都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黄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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