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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年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工作方案通知喜荫草属

发布时间:2020-10-19 00:02:43 阅读: 来源:丝袜厂家

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年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工作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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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讯:各市、州、县农药管理站(执法大队):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农办农[2012]18号)以及部药检所《2012年农药检定工作要点》(农药检(综合)[2012]15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现将《湖北省2012年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湖北省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2012湖北省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农办农[2012]18号)以及部药检所《2012年农药检定工作要点》(农药检(综合)[2012]15号)的要求,制定我省2012年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法制体系、监管体系,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围绕粮食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深入普法,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开展高毒农药和蔬菜用药专项整治,力争农药产品质量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标签抽检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全面推进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域重点县全面示范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粮棉油作物优势区。加强科学用药指导,确保不发生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农药使用不科学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施检打联动。根据我省作物布局以及病虫发生特点,重点针对小麦、水稻、棉花、果树、蔬菜、茶叶等作物用主要农药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非法添加农药产品的抽检力度,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4月,对全省承担农药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进行培训。4-8月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查处等工作。6-7月组织开展全省农药市场检查暨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治理行动。要深入高毒农药和其它社会高度关注农药的生产企业,检查落实1586号公告等规定情况;深入农药批发市场及乡村经营门店,检查农药经营许可实施情况、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情况;深入各级农药管理机构,检查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农药案件查处等规范执法情况。

(二)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新《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各地要全面清查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检查,目前暂不新增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对于清查过程发现不合格的经营户一律予以取缔,不断规范经营行为。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将辖区内有资质并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单位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省农药检定所药政与市场监管科备案,省所将适时通过有关媒体公告全省农药经营单位。

(三)积极筹备配套法规修订和宣传落实。国务院法制办重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今年即将颁布实施,在新《条例》出台之后,根据《条例》规定和新赋予的职能,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我们将积极组织我省配套《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工作。大力开展新《条例》及相关规章的宣传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对农业执法人员、农药企业和经营人员分类培训,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送科技下乡服务,宣传普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全面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高毒农药监管是今年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近二年,我省部分县市开展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根据近年的试点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湖北省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各地要加强组织学习、讨论,并结合地方实际全面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强化用药安全和农药产品质量可追溯,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积极推行农药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对农药销售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药审查备案制度。凡在我省境内销售农药的生产企业,其产品在进入我省销售前,必须首先在省农药检定所进行资质审查,凡是首次进入我省销售且没有在我省进行药效试验的农药产品,必须组织开展相应的药效试验后方可推广应用。同时要到销售地农药管理部门备案,强化农药产品的销售流动路线和可追溯制度,维护农民利益。

(六)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要认真梳理一批重大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于农药违法案件,要严格依法处罚,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公布依法惩处的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省农药监督管理实际情况,省农业厅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建立农药监管和法制建设年联系会议制度,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形成整体推进态势。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和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三)争取监管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市州县农业部门从2012年3月份开始,每月底前要向省农药检定管理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报送地址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药政与市场监管科(电话027-87381723)。

(五)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调整应对,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适时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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